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七大召开, 胜利举办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后迎来的又一喜庆佳节,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要求切实安排好春节期间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特别是要把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传统佳节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困难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心中。因此,认真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让全市人民和生活困难群众一道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今年以来,我市“米袋子”、“菜篮子”商品价格在国内外能源紧缺、粮油以及生产资料价格普涨、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饲料价格上涨、生猪疫病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全国性的生猪价格暴涨(9月份以来虽然生猪价格逐渐回落,但饲料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价格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拉动我市粮、油、肉、禽、蛋、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副食品商品价格大幅攀升,1-10月份全市物价总指数达109.6%,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高达123.5%。元旦、春节期间是副食品消费高峰期,购买力高度集中,为了保证市场有效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把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做好,各级商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节日期间的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时间
元旦: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1日,共3天。
春节:2009年 1月 21日——2009年 1 月 30 日,共10天。
二、主要副食品供应指导性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一)全市活猪集中屠宰量26330头、活鸡50万羽,要求“两节”期间每日蔬菜上市供应量不低于100万公斤。
(二)流通部门主要副食品上市供应量:冻猪肉105吨,冻猪副产品30吨,冻羊肉20吨,鲜蛋3300公斤,烧卤味品5300公斤,腊味品5.4万公斤,冻海鱼87吨,豆制品(用豆量)3.8万公斤。
三、具体要求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做好元旦、春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工作
副食品安全保障供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当前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做好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保障供应工作为切入点,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加强对“两节”副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工作的领导,采取积极而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在确保节日市场供应,保持商品丰富、价格平稳、供应有序的基础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各级商务部门要履行职责,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安全供应
1、要重点抓好节日“菜篮子”供应和市场调控工作,为确保“双节”和博览会期间副食品保障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副食品保障供应工作,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引导企业加大货源组织,确保副食品有序上市供应。同时要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加强对副食品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购、销、存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副食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我局报告,以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各级商务部门要对流通食品安全负总责,要以“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把保障流通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流通相关单位和个人,增强节日期间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活动的功效。节日期间要重点抓好食品市场巡查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节日流通食品的质量安全。
3、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建立生猪供应和肉类零售商详细档案、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暴光制度,规范市场肉品经营,杜绝病害肉和私宰肉流入市场。
(三)各商贸企业要加大节日消费品货源组织和投入,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上市商品均衡有序和食品安全
1、各大商场、超市、市场、主要供货商等要根据当前市场供应状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节日市场需求预测,提前做好采购计划,组织适销商品货源,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准备,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商品品种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满足居民节日需要。
2、各超市、商场和食品市场要明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消费品质量的监管,做好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认真建立协议准入制度,应当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及批发销售流向等内容;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要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3、各大超市、商场和市场要加强肉品质量的管理,向社会公开承诺不销售私宰肉、病害肉,所购生鲜肉类必须是在定点屠宰厂屠宰,经兽医检疫部门检疫并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所购冰冻肉和冰冻禽产品除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有冷藏肉类冷库的出货单或供应商发票,坚决防止私宰肉、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4、各大超市、商场和市场要加强与农业部门配合,严格执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蔬菜,必须经过农业部门的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的蔬菜才能进入市场和超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或销毁处理,严格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防止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
5、严格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大力推行酒类备案制度、溯源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强备案登记和发证审核,各酒类经营户要如实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档案,酒类批发商在批发酒类产品时必须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酒类零售商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必须索取《随附单》,对批发酒类商品不开具《随附单》,销售酒类商品不索取《随附单》,不按规定填写《随附单》,或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酒类经营商,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杜绝酒类无证经营和违法销售行为,杜绝私自勾兑、配置药酒、保健酒等各类酒品销售,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环境,净化酒类商品销售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四)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节日期间流通领域安全工作
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做到安全检查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把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大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商贸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五)抓好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节日促销活动,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繁荣的节日市场环境;各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法》,加强价格管理,明码标价,不搞虚假让利,欺骗消费者,进一步规范市场标价行为;各经营单位要搞好门店装饰,适当增加临时供应网点,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实行送货上门,以方便群众购买;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生产、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具体人员,层层负责,并加强督促检查,让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要及时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汇报反映。
联系人:潘贤新、杨户芬、吴少鹏
联系电话:5539819、5529836
传真:5534827
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1417室、11416室
邮政编码:530028
附:2009年元旦、春节主要副食品供应指导性计划表
南宁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