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度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评比,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定于近期召开南宁市2009年商务工作会议,将对2008年度扩大消费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上报评比工作考核小组审批。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1、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计划任务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服务的相关单位。
3、南宁市内从事商贸流通活动的企业。
4、南宁市内个体商业经营者。
二、奖项设置
(一)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县区开发区。
(二)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企业。
(三)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个体经营者。
(四)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优秀服务单位。
(五)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三、评比条件
(一)先进县区开发区
1、完成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计划100%以上。
2、2008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6%以上。
(二)先进企业
1、2008年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6%以上。
2、深化改革,适应市场需要,开拓经营,建章立制,调整经营结构,成绩显著。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4、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三)先进个体经营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对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有突出贡献者。
3、积极参与法制教育,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4、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
(四)优秀服务单位
在2008年度中主动服务于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市级政府相关部门。
(五)优秀组织单位
在2008年度中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做好市场保障供应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商品促销(节庆)活动,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区经贸部门。
四、填报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申报表。
2、汇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各项统计数字要以统计部门审核数为准,不得弄虚作假。
3、请于3月5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4楼市场运行调节科,联系电话:5539819、5529836,联系人:潘贤新、杨户芬、吴少鹏。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南宁市2008年度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与评比工作的附件.doc
附件内容包括:
1、南宁市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指导名额表
2、南宁市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县区开发区申报表
3、南宁市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企业申报表
4、南宁市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先进个体经营者申报表
5、南宁市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奖申报表
6、南宁市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申报先进单位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