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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机构设置
2005-06-07 17:02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商务局设置17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
 (一)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5531588)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内设机构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办理因公出国组团、邀请外商来访审核事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对外联络、来信来访。
 (二)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5539266)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人才培养选拔;局管出国人员审查管理;局专业人员管理和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计划生育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5532325)
  研究国家内贸、外贸、外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世界经济形势与全市内贸、外贸、外经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研究分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本市有关产业和贸易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建议;负责商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机关普法工作;支持协调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预警机制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产业安全方面工作及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负责软环境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5530323)
  负责编制全市外贸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外贸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外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各项外贸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出口产品退税稽核申报,处理协调出口退税工作,参与全市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五)国际经济合作科(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科)(联系电话:4812854)
  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本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全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为我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办企业和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邕投资提供政策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
 (六)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4810085)
  负责全市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分析研究全市外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促进外贸发展措施,参与拟定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办和监督使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并加强后期管理;具体办理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的相关工作,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联系和协调境外机构、企业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业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核定;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边境贸易工作。
 (七)加工贸易科 (联系电话:4810144)
  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批和管理;研究全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八)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系电话:4810487)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申报全市配额、特定和登记管理的机电产品年度进口计划,并跟踪管理和协调;拟订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九)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5534787)
  拟订全市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参与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组织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十)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电话:5539225)
  负责协助起草涉及健全、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和实施细则;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我市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十一)商贸改革发展科(联系电话:5530319)
  负责协助拟订全市内贸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流通产业等政策、法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商贸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局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商贸企业发展。
 (十二)市场运行调节科 (联系电话:5539819)
  研究拟订全市市场营销、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商品流通、副食品业的发展和各种经济成分商业贸易的协调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和市场信息咨询;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市场宏观调控;负责组织安排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调配;组织全市性临时市场的供应安排;拟订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行业发展;负责商贸流通业务统计有关事项。
 (十三)商贸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539239)
  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业流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业、生活美容美发业、餐饮业、住宿业、社区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贸行业协会、个体协会、营销协会、中介组织发展、监督和管理。
 (十四)现代物流及会展科(联系电话:5534867)
  研究现代物流发展方向;拟定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拟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的有关法规;负责物流企业的界定工作;建立我市物流企业档案数据库;为物流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咨询等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物流业的发展;收集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对物流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本市外出和外地来邕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的经贸洽谈会、展销会、展览会活动;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组织、监督各类商品促销活动。
 (十五)流通经济秩序管理科(联系电话:5530440)
  组织协调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组织拟定并实施商贸行业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家畜屠宰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对家畜非法屠宰场(点)和家禽家畜屠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取缔。
 (十六)口岸规划科 (联系电话:5530939)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市口岸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制订本市口岸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法规,提出本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落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与口岸工作有关会议;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方面的统计、接待工作。
 (十七)口岸管理科 (联系电话:5530950)
  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运(航空、水运、铁路、公路、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港(空港、河港、车站、邮局等)、贸的协调配合,加速车船飞机的周转和人员、货物的集散,保证口岸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工作之间的矛盾,紧急情况下作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决定;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涉外政策、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拟订管理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有关文稿;受理投诉。负责协调南宁口岸“大通关”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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