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加大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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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17 16:41 南宁市商务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南宁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指导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博览会食品质量安全,打造“诚信南宁品牌”。我市加大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力度。
一、 总体思路
在巩固2004年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诚信文明程度的最根本目标出发,以促进城乡居民安全消费、绿色消费、服务博览会、创全国文明城,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升级的要求为手段,实现对食品药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根据国家、自治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工作上,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深入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规范、打击与扶优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把好食品质量关,对不合格产品及其厂家予以曝光,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认证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各种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二、 工作主要目标
(一)加强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督管理,重点开展米粉、酒类、散装食品、农产品农药和药物残留、食品添加剂、肉类、儿童食品及农村市场食品等八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年内无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创城达标和博览会食品安全。
(二)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15%以下。
(三)在市区实行养殖农产品市场准入,“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以下。
(四)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十类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100%,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开展13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五)逐步规范米粉生产企业市场准入行为,提高米粉的食品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的经营行为,确保城乡饮用酒的质量安全。
(七)市区开展“关口前移”工作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要达到90%以上,大、中型商场和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八)市区放心肉占有率达92%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得到全面遏制。
(九)消除调味品、米粉、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十)培育1—2个绿色生鲜超市。
(十一)基本实现15类食品的“QS”认证和安全准入上市。
(十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力争达60%,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所购食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台帐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
(十三)继续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和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年内完成县以下乡镇和村屯等地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力争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药品配送进村争取达到60%以上。
(十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肉类、粮食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十五)继续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社区食品安全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主要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逐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行为。
(二)抓好食品源头治理。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南府字[2003]22号)文件要求,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及违禁农药、兽药行为;继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2005年计划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万亩,无公害养殖业农产品基地20个。
(三)继续实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在市区实行养殖农产品市场准入。二是上半年完成十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上报工作,下半年开展十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查处工作,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卫生条件的监管工作,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三是一季度全面启动茶叶、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十三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十三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报率力争达到80%以上。
(四)加大对食品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对重点农产品和重点监控的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和送检制度,对严重不合格或三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厂家予以曝光,杜绝质量不合格食品上市。
(五)深入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市开展农产品农药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开展食品市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牛肉市场专项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日常消费食品以及米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管理。一是继续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关口前移”工作。指导经营户做好商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购销票据和内容,并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记录,积极探索建立绿色生鲜超市的途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在大型、连锁的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积极鼓励和指导餐饮业食品经营者参加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继续加强对陈化粮的监控和查处工作等。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
(七)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管理。根据我市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是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手段,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通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对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餐饮业的管理,从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三方面入手规范其经营行为。
(八)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一是继续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和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年末完成县以下乡镇和村屯等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二是强化对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三是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的建设步伐。四是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
(九)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一是继续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区绿色消费环境。在绿色消费进社区活动中,建立健全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监督员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进万家”活动,把北湖北路社区、华强社区、燕子岭社区、菠萝岭社区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开展“绿色消费进农村”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继续揭露、曝光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药品的安全知识。制作出台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家谈节目,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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