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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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6 10:23 文章来源:南宁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则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健全的购、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质量检验(仓库保管)制度复印件;
6、企业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带来核查);
7、经营场所(面积20平米以上)和仓储(面积30平米以上)使用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进货情况说明(计划经营、代理酒的品种、品牌以及计划进货量);
10、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交);
11、若有主管部门则需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不需提交;
12、若需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则需提供进口酒卫生检疫报告复印件,不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则不用提交;
13、若申请开展食用酒精批发业务的企业,则需提供《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开展食用酒精批发业务则不用提交。
二、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
2、核准;
3、发证。
三、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四、办证窗口电话
3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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