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06-19 08:53  文章来源:马山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马山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主管领导对本县家畜屠宰、酒类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股室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围绕家畜屠宰、酒类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县家畜屠宰、酒类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饮上“放心酒”。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5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家畜屠宰、酒类管理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
(1)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
(2)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
二、 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商务股、商业执法大队、县食品公司组成的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韦庆洪;副组长:苏海明、黄家乐;成员:韦广勋、苏武汉、农光涛、唐毓明、赖仕亮、韦宏建、韦锦瑞、莫利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商务股。
三、 整顿任务
(一)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散装白酒流通管理。
(二) 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四、 整顿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09年的整顿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制定本局家畜屠宰、酒类管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6月~11月)
全面实施家畜屠宰、酒类管理整顿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管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09年12月)
对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整顿工作目标。
五、整顿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厉打击非法屠宰行为。按屠宰条例要求对全县的生猪屠宰厂、场(点)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整治个别屠宰场(点)滥发猪肉上市证行为。凡上市的猪肉必须经定点屠宰场(点)屠宰,且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提供上市证的屠宰场(点),一经查实,一律关闭,并追究场(点)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生猪私宰窝(点)、私宰肉。采取平时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调查摸清私宰窝(点),采取行动坚决打击,对生猪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纵容。家畜屠宰必须凭畜牧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方能屠宰,禁止屠宰死因不明的家畜和在外刺死后运来的家畜。
(三)认真检疫检验。 进入屠宰厂场点待宰栏的家畜必须经过畜牧部门检疫合格,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畜不得进入待宰栏。检疫合格的家畜要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并索取家畜检疫合格证明存档。家畜屠宰后必须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出具家畜检验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分散销售的要出具分割证。家畜产品必须凭“二章二证”出厂,证章不齐或证物不符的不得出厂。
(四)加强检查。定期检查酒类经营户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情况,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农村、集贸市场,零售商贩酒店(饭店)销售散装白酒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强化行政执法。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敢抓,敢管,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执法人员贪桩枉法,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家畜屠宰管理投诉电话:0771-6822104。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首发子站:南宁市马山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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